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2016年5月28日起实施)中“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为建设单位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
工作的主要目的包括:
(1)详细了解地块土壤使用历史,识别地块及周边污染源、主要特征污染物种类及潜在污染区域;
(2)确定地块关注污染物污染程度及其空间分布特征;
(3)建立地块潜在污染概念模型,通过现场采样,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进行分析检测,为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管理部门下一步规划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主要工作原则包括: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调查评估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地块参数均来自于地块本身。因此,地块污染评估结果将最大限度的接近地块实际污染状况。
(2)规范性原则
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工业企业地块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要求,以系统化和标准化的方式规范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保证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下图所示。